财务处
作者:生物技术研究所 来源:所人事处日期: 2015-12-30 点击:

主要职责

(一)财务管理工作:负责所财经管理,依法规范做好财经管理服务工作。

1. 财务制度建设。

①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,制订和完善我所各项财务制度。②负责财务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。

2.预算管理。

①负责组织编报所财务预算和决算,并组织监督执行。②负责督促预算执行。

3.财务管理。

①负责统筹安排所各项收支。②负责所各项经济业务会计核算。③负责各类支票、账户、证书、财务印章等资料的管理。④负责非税收入上缴工作和税务工作。⑤负责所财政直接支付工作。

4. 财务分析。

①负责各类财务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。②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,按要求开展各项业务自查工作。③负责配合有关审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。④负责牵头做好所内审计意见整改工作。

5.专项资金管理。

负责各类科研项目、修购专项、基本建设专项等经费管理,并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编制、结题和验收的财务决算工作,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
(二)资产管理工作:负责所资产管理,依法规范做好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,完成保值增值 。

1. 资产管理制度建设。

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政策;制定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2.固定资产管理。

①负责固定资产登记、清查、处置等工作。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。③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④负责无形资产登记入账。

3.住房改革经费管理。

 ①负责所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预算、决算编制工作。②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。③负责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。

(三)在所的领导下,接受院财务处、资产处等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,负责与上述对口部门的沟通、联系和业务汇报。

(四)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(五)协助所相关管理部门完成管理职责。

(六)贯彻执行所务会、所党委会、所长办公会、书记办公会的各项决策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,并依法管理。